聽力師法爭議說明

聽力師法爭議說明

反對聽語法草案說明:

一、 現況:
助聽器專業職類公會全國已有北、中、南三地之合法職業團體, 社會團體亦有全國性組織之法人團體,卻深受社會團體(非職業團體) 之聽語法草案中之第十三條第七款聽覺輔具選配,意圖將助聽器職類, 蒙混立法,納入聽力師業務權責範圍,不但駁逆事實,更將造成法制 衝突,致使執法與行政作業困擾。

二、 鐵的事實:
1、全國現行聽障人口在助聽器選配上,幾乎均賴本會各地專業助聽器公司所驗配,包括聽語團體內的聽障學童也是本會助聽器公司所驗配。而其聽語團體針對助聽器專業技術的基本學術知識,也是來自本 會助聽器公司,甚至不論任何公司行號及團體,凡遇助聽器專業技術問題均需靠助聽器公司的專業技能與快速服務,才能有效的處理解決。

2、 歐美各國聽語師、聽力師、助聽器選配師專業領域及屬性不同,各需不同專業證照方可執業,而世界各國聽力師均在醫療院所內從事聽力 極電、用藥、灌水…等醫事臨床檢測行為者稱為聽力師。而再醫療院所 外,所從事的非醫事行為的聽力檢測、主用於選配助聽器檢測者稱為助聽器選配師。

三、 事實的真相:
1、近期社會上所有見聞的聽語團體舉辦各項聽障才能活動中,任何一個 聽障及聽障兒童的優秀表現與成果,他們幾乎都是在助聽器公司驗配助聽 器而非聽語團體,為免「張冠李戴」釐清事實真相,以正視聽。

2、目前國內助聽器公司均定期派員遠赴國外(歐美日)參加助聽器專業 選配訓練或國外定期來臺專業講師的教育和技術訓練,二年內至少一至 四次以上(各國訓練標準不同),否則定因電子科技進步神速,而難針 對新進科技技術應用於助聽器專業選配(現行助聽器公司已接受國外驗 配師專業完訓證書者約200人)。又本會已依行政院衛生署,衛署醫字 第0930051782號函,已與行政院勞委會辦理推動「助聽器選配技術技能」撿定中,以提昇本會助聽器同業專業技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