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織及職權:

第十三條 發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。
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
一、訂定與變更章程。
二、選舉及罷免理事、監事。
三、議決入會費、常年會費、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。
四、議決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五、議決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。
六、議決財產之處分。
七、議決本會之解散。

第十五條 本會置理事9人、監事3人,由會員代表選舉之,分別成立理事會、監事會。
選舉前項理事、監事時,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2人,候補監事1人,遇理事、監事出缺時, 分別依序遞補之。
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、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、理事、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,但不得連續辦理,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。
第十六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:

一、審定會員(會員代表)之資格。
二、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、理事長。
三、議決理事、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。
四、聘免工作人員。
五、擬訂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六、其他應執行事項。

第十七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3人,由理事互選之,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。
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,並擔任會員大會、理事會主席。
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,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,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,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。
理事長、常務理事出缺出時,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。
第十八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:

一、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。
二、審核年度決算。
三、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。
四、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。
五、其他應監察事項。

第十九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,由監事互選之,監察日常會務,並擔任監事會主席。
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,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,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,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。
監事會主席(常務監事)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。
第二十條 理事、監事均為無給職,任期2年,連選得連任。
理事長之連任,以一次為限。 理事、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。
第二十一條 理事、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應即解任:
一、喪失會員(會員代表)資格者。
二、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。
三、被罷免或撤免者。
四、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。
第二十二條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,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,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,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,並報主管機關備查。
但秘書長之解聘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備。
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理事監事擔任。
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。
第二十三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、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,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變更時亦同。

 

會員申請書

中華民國助聽器商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申請書
公 司 名 稱 公 司 行 號 證 照 字 號 負 責 人 姓 名
公 司 行 號 地 址 (以所在地為準) 資 本 額
電 話 傳 真
E-mail 公司員工     員
推(選)派代表 公司行號蓋章及負責人簽名或蓋章
職 稱 姓 名 性 別 出 生 年 月 日 戶 籍 地 址
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
備註:

•  申請入會請檢附公司執照影本乙份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乙份。

•  本會入會費 15000 元,常年會費 4800 元員。

•  申請入會者請詳實填寫以利會務作業管理。

※請列印,傳真至 (04) 26627062